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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到底该不该12点结账?

Posted 2008-4-29 | 777次浏览

建立新的中国特色惯例,其触发点是因为近年来国内旅客对国际惯例的不满与投诉,但反观改革三十年来,中国接待了上亿人次的海外旅游者,却基本上没有接到这类投诉,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际惯例的“不人性化”,而在于国内消费者的不习惯,这些问题,随着中国的发展,会自然解决。如果任由消协心血来潮地蛮干,无视国际惯例,而另起炉灶,不但会给国内酒店业增加额外的成本,还可能会使国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为不晓得或者不习惯国际惯例,而承受无谓的损失。

目前,各宾馆住宿结账时间一般都以当天中午12点为限,这也是宾馆、饭店行业的国际惯例。但这一惯例在国内却屡受质疑,多有投诉。很多消费者认为,即使凌晨两点钟入住,宾馆也要在中午12点按一天收费,这非常不合理。本月初,一位旅客甚至为此把宾馆诉上了法院。不少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支持消费者,称这种收费方式没有法律支持,有违公平交易原则,消费者协会亦称12点结账是霸王条款,国际惯例不能作为一些酒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。

宾馆结账时间该不该定在中午12点,如果调查我,站在消费者立场,我肯定持否定意见。毕竟,本来按24小时算的一天,我只住10小时饭店也收我一天的钱,这不合理是明摆着的---根本用不着媒体律师消协忽悠。

但就这事我又有一个疑问难以释怀:如果这国际惯例真的那么不合理,那些比中国消费者挑剔得多,又格外喜欢诉讼的欧美消费者为何一直没有把这“霸王条款”推翻?

看来,光听媒体和消协的貌似天然立场正确的观点还不行。于是,翻了很多资料,才发现,原来问题出在“天”和“夜”两个不同的概念上,消协认为一天是24小时,但对于饭店来说,则是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服务的住宿设施。世界旅游组织有关技术手册中对“过夜”一词的解释是:午夜后到达饭店的旅客一般地视为过夜旅客,也就是说,即使客人午夜后到店,同样视为前一天到店。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:饭店客房收费以”间/夜“为计算单位(钟点房除外)。

很多法规与规范都支持“夜”的概念,比如,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计算外宾住宿天数的规定》:外宾住进饭店,不论白天、晚间,过夜算一天。如果离开房间的当天,中午12点到下午6点前离开房间的,按半天计算,超过下午6点以后离开房间的按整天计算。在国际饭店协会制定的《国际旅馆法规》中也有类似规定。

很显然,国际惯例并非“无法可依”。那即便如此,我们中国的饭店是否可以单独作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改变,建立中国特色的惯例呢?比如,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发出了倡议——呼吁饭店行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,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,据称这一倡议得到了北京一些饭店企业的响应。

建立新的中国特色惯例,其触发点是因为近年来国内旅客对国际惯例的不满与投诉,但反观改革三十年来,中国接待了上亿人次的海外旅游者,却基本上没有接到这类投诉,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际惯例的“不人性化”,而在于国内消费者的不习惯,这些问题,随着中国的发展,会自然解决。如果任由消协心血来潮地蛮干,无视国际惯例,而另起炉灶,不但会给国内酒店业增加额外的成本,还可能会使国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为不晓得或者不习惯国际惯例,而承受无谓的损失--比如,因为结账晚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纷纷投诉国外酒店浪费的时间,遭受的白眼......

另外从经济角度分析,即使有新法规明确规定12点结账为违法,最终结果也未必对消费者有利:那会使饭店把住宿较短的客房按钟点收费,大家都知道,8小时的钟点房肯定不比传统的“一天”来得便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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