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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停车受损 商家该不该赔偿?

2008-03-17 02:03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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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娱乐场所消费,车停在免费停车场被损坏,商家该不该赔偿?

郑州市消协认为,该!理由是,免费停车也属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
昨日,郑州市工商局、郑州市消协公布了十大消费投诉案例。

1 免费停车车被损坏照赔

案例:去年4月24日,消费者石女士到郑州二七鼎红娱乐会所消费,当时在保安的指挥下,将其所驾驶汽车停在鼎红娱乐会所顾客免费停车场,由其保卫人员看管。石女士消费后离开时,发现自己的汽车被损坏,就立即要求鼎红娱乐会所进行赔偿,经营者以未收车辆看管费用为由,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

结果:消协认为,在鼎红娱乐会所进行消费是免费停车的前提条件,免费停车也属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未收取停车费用不能作为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。

经调解,最终被投诉方赔偿石女士400元。

2 索尼内部规定样机修理收费

结果: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协,消协调解人员指出,其公司内部规定不能作为免除其三包义务的依据,最终该品牌维修站同意按照厂家的承诺为消费者进行免费维修。

3 实际待机时间少200小时

案例:去年5月份,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部三星(SAMSUNG)718手机,说明书注明该手机待机时间为200~250小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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