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轻微交通事故,是“公了”好,还是“私了”好?连日来,郑州市民对此热议。记者将市民的疑问一一带到交警支队,相关人员予以作答。
问题一:
市民:郑州市为何突然出台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是警力不够?还是图省事儿?
交警支队:之所以出台《办法》,主要是为了解决郑州市的“行车难”问题。
造成“行车难”的主要原因有两个:一是机动车迅猛增加:200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08万辆,市区机动车有48万辆。据抽样调查,每天在郑州市区行驶的外地车辆约10万辆。
二是市区道路逐渐老化。郑州市中心城区的道路,比如四桥一路、大学路、陇海路、铭功路、二七路、人民路等道路都是在十几年前建设、拓宽改造的,其通行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交通需求。
2007年,市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两万多起,其中80%都是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。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,可以使用简易程序或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。
问题二:
市民:3月10日宣布,4月1日就开始实施。新《办法》是否太过随意性?
交警支队:5年前就已提过,新《办法》已瓜熟蒂落。
问题三:
新《办法》适用于轻微交通事故,双方车主如果在判断车损和责任等方面确实存在分歧,要立即报警,交警赶到现场划分责任后,车主应该快速将车撤离现场,以保证道路恢复畅通。